寧波諾丁漢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學習頻道 來源: 寧波諾丁漢大學 2025-06-22 大 中 小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五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考生的高考成績須不低于2016年本省一類分數線。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在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中將寧波諾丁漢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yè)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八條 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 | 8A | 9A | 10A | 11A |
成績折算(分) | 85 | 90 | 95 | 100 |
第十九條 專業(yè)投檔辦法:學校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yōu)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yè);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yōu)錄取到未滿專業(yè),直至滿額。
第二十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二十三條 通過“三位一體”錄取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書費等與我校高考統(tǒng)招錄取的學生費用一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五條 其他注意事項考生請及時關注我!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qū)泰康東路199號 郵編:315100
聯系部門:寧波諾丁漢大學招生與就業(yè)發(fā)展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4-88180668,88181370,88180004
招生網址:http://www.nottingham.edu.cn/cn/admissions/index.aspx
電子郵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眾號: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寧波諾丁漢大學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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